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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标准的通知 常交运〔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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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不含金坛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满足市民个性化、品质化出行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车辆类型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为5座三厢小型轿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投入其他车型的,应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二、车型档次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档次分为普通车型和舒适车型。 三、准入标准 (一)普通车型: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尾气符合市区环保排放标准。 (二)舒适车型: 1.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尾气符合市区环保排放标准。 2.非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尾气符合市区环保排放标准。 四、车辆标志色及车身外观 车辆标志色:与现有车辆标志色保持一致。实施规范的公司化经营车辆:上半部分使用富贵绿色,下半部分使用银灰色;非公司化经营车辆:上半部分使用湖绿色,下半部分使用银灰色。 车身外观:与现有车身外观保持一致。车身两侧前门张贴经营者名称,后门张贴监督电话。舒适车型顶灯应与普通车型明显区别,方便乘客辨认。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区新增、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符合本标准;之前公布的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