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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3〕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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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2020〕9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文广旅〔2023〕43号)规定,按照2023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现将2023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使用。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023年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分配明细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