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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常州市统计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6年“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统计工作真正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的起步之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毫不犹豫地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统计宣传,浓厚法治氛围 1、深入开展学法知法活动。各级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一法一规”纳入区镇领导干部学习内容;继续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组织新增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学习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 2、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法治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法治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统计法治检查、年定报会议布置、数据发布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 3、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制定全市统计法治宣传“七五”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以各辖市区组队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参加统计“七五”普法学习,全面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4、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全市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 5、开展统计监审。以查处指报、冒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与专业处室的联动,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统计监审。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把法治宣传贯穿到统计监审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6、开展统计督查。加大统计督查力度,制定统计督查计划,按照省局《统计检查办法》的要求,联合基层处、相关专业处室对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源头数据质量和联网直报单位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开展专项检查。今年拟协调5个专业处室,在一个县区抽查20个左右企业,对统计基础薄弱、数据波动较大、法治保障不力的调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 8、推广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对上级转交、督办和直接核查的案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9、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 三、着眼工作创新,推进依法行政 10、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统计调研、统计监审、统计督查等时机,对企业统计工作开展行政指导,帮助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新增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解决相关统计问题。 11、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完善公示专栏,做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报送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2、探索统计制度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订与《江苏省统计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规范的修改、清理、报备和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 四、着力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能力 13、开展法治培训。调整、充实、完善百名执法人才库,组织镇、街道统计执法技能培训。 14、开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辖市、区统计执法人员案卷程序制作培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把抓案卷质量作为检验统计立案程序的重要环节,抓好统计案卷的评查工作,并纳入法制年度考核。 15、市局修订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对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创新创优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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