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00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7〕3号
产生日期:2017-01-09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7-01-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推动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用房建设,满足病患治疗需要和怀德院区肿瘤治疗放射性医疗设备搬迁需要,原则同意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改造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发改〔2017〕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市卫计委:

    你委常卫规财〔2016〕261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用房建设,满足病患治疗需要和怀德院区肿瘤治疗放射性医疗设备搬迁需要,原则同意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PET-CT、骨密度仪用房和病员抢救室,改造部分房间作为病员登记、医生护士办公室、注射室及注射候诊区、病房、衰变池等相关配套用房。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50万元,其中装修改建费280万元,核医学防护工程费37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老院区总的征收搬迁费用中列支结算。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认真办理好有关手续,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招投标应当依法进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