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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企业取消增项资质的通知 常建〔2014〕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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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于近期向我局申请取消增项资质,经核查,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见附件)。 附件:取消增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取消增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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