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3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8〕78号
产生日期:2018-05-07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5-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试行的具体事项
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的通知

常建〔2018〕78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第16号令)、《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省住建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事项,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取消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事项,不再核发直接发包备案书,不再收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交易费;对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即发包人)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接收、公示和电子存档。

二、涉及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信息变更的,发包人应在办理合同备案之前向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三、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第16号令)规定情形之外。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应符合苏政发〔2017〕1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承包人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应符合其所承接工程规模要求。

5.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其他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告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填写《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见附件1)和相应的“直接发包告知书”(见附件2-5);并将填写完整的上述两项表格下载打印盖章后,再将该表格和项目批文,承包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专业)资格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B证等原件资料扫描上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接收并保存电子档案。

五、市区直接发包项目的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负责受理。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未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办理相应的直接发包告知书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部门不予办理网上合同备案。

六、发包人要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招标的,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承包人或个人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都将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依法办理,认真对待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告知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直接发包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从严把关、严格执法;对办理直接发包告知手续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工作取得实效。

八、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5下载

1.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表

2.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书

3.常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告知书

4.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  □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告知书

5.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直接发包告知书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