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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常体发〔201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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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健全和完善局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局内管干部的管理监督,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常州市体育系统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2014年9月5日 常州市体育系统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常州市体育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正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纪检领导担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定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二)研究、制定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 (三)听取、审议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 (四)研究、解决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项。 (五)接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按规定报送开展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人为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的要求,征求成员意见后提出,报经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1.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和工作要求,向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对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负责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具体实施前的相关事项公示,接受举报和来信来访。 3.向相关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相关违法违纪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二)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下达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内管干部职务任免时间等情况。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接受组织人事处委托,按照法定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向领导小组汇报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报告进行审定。 4.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5.将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争取财政资金保障。 (四)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相关处室开展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为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