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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常州莎奈斯照明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的决定 常建〔2012〕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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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常州莎奈斯照明有限公司 等4家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近期收到常州莎奈斯照明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注销企业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注销常州莎奈斯照明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见附件)。自发文之日上述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附件: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附件: 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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