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本信息)。
姓名
档案编号
实习准驾车型
潘国作
320402760714
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