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971/2024-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机关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4-01-10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2023年工作实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年报中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223室;邮编:213022;电话:0519-85685811;传真:0519-85685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标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为促进常州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添柴助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70条,其中,理论研究、工作调研、工作动态等政务动态类信1117条,政府公开信息52条,概况类信息1条。开展在线网络调查3次,推送网络直播1次,新闻通气会1次,在线访谈3次、专题专栏1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即局门户网站由局办公室主管,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结合《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以及《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1+6”制度,并根据市委保密局工作要求,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把牢信息公开审核关,切实提升公开质量,确保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立足全市机关事务重点工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不断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传递机关事务好声音,着力打造网上惠民政府。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常机管〔2023〕32号),认真对照有关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各处室(局属单位)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展示机关事务部门良好形象。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办理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诉存在的问题,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紧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交流学习,强化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化;提升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