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及年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15-00017
主题分类:体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体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5〕29号
产生日期:2015-04-14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5-04-1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我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等高危险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力度,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游泳健身市场,经研究,将于近期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和救生员年审工作。
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及年审的通知

常体发〔2015〕29号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我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等高危险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力度,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游泳健身市场,经研究,将于近期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和救生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游泳救生员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弱救人;

    2.年龄在18岁~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实力在1.5;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式不限,男女子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中级救生员

    1.获得初级救生员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2.在本人执岗期间无安全事故,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游泳教员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混合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达标;女子2分30秒达标,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5.必须持有救生员证书。

    (四)救生员(年审)

    1.持有救生员证书(初考第一年不用参加年审);

    2.本年度从事救生员工作。

    二、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游泳救生员:第一批2015年4月17日—5月20日,第二批2015年5月21日—6月10日(含中级)

    游泳教员:2015年4月17日—6月5日

    救生员年审:2015年4月17日—6月10日

    (二)培训及年审时间

    初级救生员:第一期2015年6月7日—6月13日,第二期6月21日-6月27日(含中级)

    初级教员:2015年6月14日—6月20日

    救生员年审:2015年6月19日—6月27日(上午10:00-11:00)

    培训报名地点:常州少体校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楼一楼总台(常州市健身路27号),联系人:周倜,电话:88011678,88010718,常州职业鉴定QQ群:320089897。

    三、考核鉴定

    鉴定:由江苏省体育局职鉴站统一组织鉴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派发考评员进行考评。

    年审:25米速度游、20米潜泳、完整CPR、水中联合动作。

    四、报名及年审所需材料

    报名:报名时填写《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一份,另交纳小2寸蓝底相片4张、蓝底电子档照片1张(发送至79763497@qq.com,注明“姓名+科目”)、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年审:报名时填写《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年审报名表》,交小2寸蓝底照片2张,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相关费用

    初级救生员650元/人,中级救生员800元/人,游泳教员1100元/人,年审200元/人(以上价格含鉴定费)。

    六、其它

    请各市(区)体育部门收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培训人员自备游泳装备(游泳衣裤、泳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

          2.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年审报名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5年4月14日

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年审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