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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为农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常供总〔2015〕12号 常财农〔201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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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2015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现发布项目指南如下,请各地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项目内容 围绕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工作目标,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一)基层组织创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会等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经济联结,提升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1.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条件(苏供办〔2014〕57号),建设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投入标识推广、品牌建设、“三品”论证及规范化建设等费用支出。 2.创建县级联合会服务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会计代理结算及业务培训、项目申报等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设立、办公硬件软件设施添置、服务窗口改造等费用支出。 3.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完成全省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苏供发〔2013〕21号),以融合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在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服务场所改造、经营服务设施添置等费用支出。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1.升级改造农资连锁网络。按照市总社农资网络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增强“技物结合”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择优立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门店形象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购置、技术培训等费用支出。 2.创建农资综合服务(配送)中心。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项目按1:1.5立项申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系列化服务投入的仓容改造、设备设施购置、租赁等费用支出。 3.建办农产品直销店(专柜)。按照农产品放心直销店建设要求(常供总〔2013〕15号),创建一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直销店和超市农产品专柜。项目申报择优立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店堂改造、冷藏设施添置等费用支出。 4.创建农产品展示展销(电商服务)中心。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按1:1.5立项申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展示销售、仓储物流设备设施添置及电子商务硬件软件等费用。 5.组织农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参加2015年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第四届常州年货大街及其他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展销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广告、展位租用、展馆设计制作、参展人员食宿、展品购置等费用支出。 6.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民开展农资“技物结合”、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经纪人基础理论与实务等能力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单位支出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方面的费用。 二、项目编报要求 1.项目编制申报。根据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工作目标,基层组织创新建设项目(基层社恢复重建项目除外),由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本指南要求,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格式组织编制项目计划方案。项目编制完成后,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以联合行文方式,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一式二份)报送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逾期不予受理。其他项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分具体项目类别扎口向常州市财政局统一申报。 2.项目承诺制度。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常财规〔2015〕2号)精神,今年各类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申请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使用须实行全过程承诺责任管理制度。对于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各方须共同填制辖市(区)申报项目类《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一),承诺书一式二份,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其中一份承诺书由辖市(区)财政部门留存。对于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各方须共同填制市级申报项目类《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二),承诺书一式二份,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其中一份承诺书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留存。 3.项目审核立项。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将对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实施并统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和公示,并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到各辖市(区)。 4.项目合同管理。各辖市(区)财政局须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也要参照财政报帐制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5.项目资金管理。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实施并统一申报的项目实行财政报帐制管理。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单位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提供项目支出的有效合法票据,向当地财政部门报账。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参照财政报帐制度向市供销合作总社报帐。 6.项目中介审计。对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第三方中介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领拨项目补助资金的报备材料。中介审计费用在市总社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件:1.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申报项目)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申报项目)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市(区)申报项目
附件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市级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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