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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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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市企业以工代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企业2020年2月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2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在常州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2020年2月起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满2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2个月。 2.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3.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以工代训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助。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报流程 1.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照“符合即享受”的原则,由市人社局每月在金保系统对吸纳相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信息进行摸排确认,对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进入公示环节,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申请和领取。申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辖市区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证明、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月度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贴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要求 1.本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常政发〔2020〕16号文件所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调整按本文件实施。苏政办发〔2019〕71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2.新吸纳劳动者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2月1日以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方式吸纳的劳动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3.企业或个人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按本文件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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