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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和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通知 常建〔2018〕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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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建筑管理创新发展,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为载体,常态化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建立并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信用考评,同时开始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信用考评对象 (一)已取得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企业及取得本市2016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建筑企业。 (二)在本市从事施工作业,持本市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连续施工满三年,在本市承接工程6项(含)以上,且每年度在本市有新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企业以及在常从事施工的省外建筑企业(已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类别和发放对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分为“年度”和“单项”两类,凡在我市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本市和省内(外)进常的建筑企业,均须建立信用档案并按要求办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2017年度被考评合格(含)以上的建筑企业发放“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建筑企业应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将企业相关基本信息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录入,相关基本信息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公司驻常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及房权证明(申请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企业可不提供) 5.企业相关人员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安全A证 (2)在常法定委托人身份证(市外企业提供) (3)在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市外企业提供) (4)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与其相应的安全A证 (5)企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起重设备安装、防腐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可不提供)、与注册建造师相应人员的安全B证。 (6)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等) 专业为起重设备安装应提供安全员、机械员;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应提供施工员、安全员) 6.第5项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所有申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建筑企业应完善以上相关企业信息。 四、申请流程 1.申报:建筑企业用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58.216.213.180/website/)——进行“年度”或“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申报。 具体申报步骤详见“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办事指南”包含内容。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经审核入库。具体所需材料参照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办事指南”所包含内容。 2.《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审核 (1)建筑企业提交“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申请后,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2)建筑企业提交“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申请后,天宁、钟楼区企业、市外建筑企业直接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汇总,形成申请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建筑业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后。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生成带有“二维码”的建筑企业的《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由企业自行打印出“年度”或“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后,方可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工程业绩方可进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书”后,申请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五、建筑业企业不能取得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情形如下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1.对上一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 2.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登记未达标的企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内的企业。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限制或重点监控的建筑企业。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限制的建筑业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内的企业。 六、有关说明 1.“年度”、“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启用。 建筑企业申请本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5日。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2.《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电子版与“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相结合,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为载体,建立电子版《信用档案》,通过“二维码”扫描,将实时读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建筑企业应及时更新相关基本信息。以免出现未更新的企业无效信息,而影响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建筑企业在申请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前,应按照(常建〔2010〕84号)《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通知要求缴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各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建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的要求,及时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5.对在办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 6.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同时做好《信用管理手册》电子化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启用“年度”“单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的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021525(年度)、0519-86021517(单项)。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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