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5-0001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委〔2015〕5 号
产生日期:2015-11-03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15-11-0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明确如下意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15〕5 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明确如下意见:

    1.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主借款人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2.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3.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