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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常财资〔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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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苏财办资〔2012〕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汇总、核对、上报工作,请各区财政部门在2012年9月12日前将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 附件:《关于编报201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办资〔2012〕3号 关于编报201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全省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表式与2010年一致,《报表》为汇总表格式,包括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两部分,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分别汇总编制。省级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汇总编制,各部门、单位应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资产统计报表应当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对于涉密资产,可以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采取按资产类别汇总录入或在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基础上手工调整相应的涉密资产信息补充到纸质报表中打印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2011年报表必须保证资产统计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与财务决算报表衔接,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具体操作方式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操作流程》(附件2)。 五、使用其他资产管理软件的市、县,做好自身系统与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 六、《报表》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报表》纸质文件以A3纸打印报送。 七、对2011年报表编报工作,我厅将情况汇总后予以通报。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县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陶建国,电话:025-83633779;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金震,电话:025-83633395、13913937827)。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操作流程(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