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公告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新闻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1-2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自20211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202111日起,请当事人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办理动产抵押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