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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常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传承人自愿申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成立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身份信息、政治品德、传承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最后确定99人拟入选常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现将常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张鹏飞 85682509 邮 箱:1013635729@qq.com
附件:常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传人拟认定名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