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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常机管〔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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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会风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相关规定,“十带头十严禁”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切实维护会议的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局会议纪律、整顿会风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报到,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坚决杜绝迟到和早退现象。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有局领导主持召开或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出席的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局机关工作人员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详细事由,处室负责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或出席的会议,须向会议主办处室(单位)提出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打瞌睡、接打电话、“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滞留会场外抽烟聊天,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 (四)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切实做到开短会、讲短话。 (五)严格会风会纪督查和责任追究。建立会风会纪监督通报制度,将会风会纪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会议主办处室(单位)应做好请假人员书面请假备案工作,凡全局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进行全程督查,对违反会风会纪情况每季进行通报,年终一并纳入考核。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