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27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157号
产生日期:2016-12-13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12-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改善白荡河沿线及中吴大道两侧景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6〕15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6〕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白荡河沿线及中吴大道两侧景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中吴大道北侧、白荡河西侧、复兴小区南侧,呈L型,绿化带宽15~20米,建设绿地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驳岸、园林、绿化等工程。

    同步实施亮化照明、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6-320402-48-01-3256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