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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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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立项请示》(常政务办〔2021〕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111-320400-04-05-967154)。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4—7层。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家具、标识标牌和隔断。 四、项目总投资1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万元,预备费9万元。资金来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收入。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