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95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7)49号
产生日期:2017-12-1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2-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公布吴承艳等8人已具备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7)49号

常州市司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同意常州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吴承艳等4人已具备三级律师资格、闵奕等4人已具备三级公证员资格。

上述人员取得中级技术资格的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起算。

附件:2017年度常州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