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37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77号
产生日期:2012-11-2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11-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发改行服〔2012〕17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体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常体发〔2012〕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东方西路北侧、丁塘河西路西侧,用地面积8420平方米,核定总建筑面积2125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7207平方米,包括游泳馆建筑面积4255平方米(含25×50游泳池、培训池、更衣沐浴室等),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17002平方米(含体育用品展示中心、消控室和辅助用房等,建筑面积4283平方米;琴房、书法、美术、围棋、象棋等用房建筑面积1431平方米;羽毛球馆、乒乓球室、桌球室、街舞室、体育舞蹈房、跆拳道室、瑜伽房、体质监测室、更衣沐浴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2713平方米;热水机房、锅炉房等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包括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86个)、水处理房、生活及消防泵房等。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等设计。该工程为框架3层建筑,游泳馆位于建筑物2层,其它为全民健身中心。道路、出入口、绿化等配套设施按专业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四、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均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安全、节能、卫生等系统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87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565万元,其它费用1220万元。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