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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的通知 常建〔2013〕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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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为我市打造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精品城市,建设优质的市政工程和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常建〔2013〕44号),经各有关单位自评、申报,由常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推荐,并经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吴大道(常金线—荆川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等20项市政公用工程和大明路(东方东路—延陵东路)道路照明工程等5项路灯工程获得201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荣誉称号,现予以表彰。 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进一步增强创优意识和精品建设理念,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好工期、投资与质量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控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水平,为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1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项目表(市政) 2.201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项目表(照明)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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