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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常公办〔20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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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4月7日是今年我市第二个“学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4月7日(周六)。 二、学习内容 1.《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01版); 2.《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6日,01版); 3.《新型政党制度 凝聚起磅礴的奋斗伟力》(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6日,05版); 4.《扎扎实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13日,01版); 5.《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0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03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7日,01-02版); 8.《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6-07版); 9.《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01-03版); 10.《国家的掌舵者 人民的领路人(社论)》(《人民日报》2018年3月18日,04版); 11.《肩负新使命 迈向新征程(社论)》(《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03版)。 三、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展开学习。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日”活动中的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并积极报送特色活动。 3.各单位学习情况请及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市局教育训练处文管,联系人:嵇政,联系电话:81993076。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