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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各相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精神,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6月15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提交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19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常州市财政局市直会计服务窗口(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及时办理证书、申报材料等原件核对相关事宜。申报、评审条件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 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5月5日下午2:00在常州市财政综合大楼17楼会议室(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5月5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800339。为了方便大家交流,参评人员加入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交流QQ群号:670161417。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3.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5.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6.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7.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