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06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5号
产生日期:2019-01-14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1-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审判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9〕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审判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通江路299号,对原常州工学院老校区4号学生宿舍楼进行装修改造,总装修面积9462平方米。包括外墙和室内装饰、水电改造,以及电梯、空调、智能化设备安装。同步实施室外围墙、场地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98万元,其中工程费831万元,其他费用119万元,预备费4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50-01-30183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