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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服务业专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1〕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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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20〕106号)和《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服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服务业专项申报认定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示范(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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