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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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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 : 你校《关于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为: 4人间:每生每学期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相关事项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制度工作,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届满前半年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申请办理正式收费标准手续,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