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88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7-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告知
【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告知

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超过体检有效期限,请尽快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便民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人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