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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次排查的通知 常建〔201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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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更好地实施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201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次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二、检查内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附件中有关表式涵盖内容。 三、检查时间: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4月12日止,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4月13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同步开展检查工作,4月27日起检查组对各辖市、区项目进行抽查(不少于3项)。 四、其他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可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对照相应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3.5月5日前,市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奖惩项目、单位、人员名单)、各辖市区将检查通报文件书面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4.各检查组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检查工作认真、仔细,确保质量,不走过场,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5月1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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