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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卫规财〔2021〕1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检测要求,原则同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市疾控中心南侧,泰山路以西,新藻江河以东,河海中路以北,占地面积1198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8042平方米,其中:地上29642平方米(常州市卫生监督所5505平方米,新北区疾控中心7374平方米),地下8400平方米(常州市卫生监督所1702平方米,新北区疾控中心21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理化实验楼、微生物实验楼、业务用房、职工食堂、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用房、配套建筑、人防等功能。同步实施环境绿化、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地和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69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34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1万元,预备费1282万元。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监督所资金由市财政筹措解决,新北区疾控中心由新北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1120210005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新行审环书〔2021〕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2-320400-04-01-55650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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