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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能手评选办法》的通知 常审发〔201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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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常州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能手评选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6月9日 常州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能手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审计能力提升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审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审计机关现代技术应用能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应用能手,是指将计算机作为审计工作的辅助工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计算机应用系统实施审计中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在计算机审计的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审计局和市局各处室。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手的评比每年组织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评出计算机应用能手若干名(具体人数视情况确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手的评比,采取自评申报、处室推荐、考核审定、组织决定的办法。 审计人员根据自身在年度项目审计中计算机应用情况和成果,对照《计算机应用情况自查表》(附后)自行打分并填写《计算机应用能手申报表》(附后),说明申报理由。 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填写部门推荐意见,送交市局计算机审计处。 计算机审计处对审计人员申报情况和部门推荐情况进行考核、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市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和结果进行讨论,决定年度计算机应用能手人选。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审计准则和制度规范的要求实施审计,无违法行政行为。 (二)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无违反廉政规定行为。 (三)积极运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并编写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AO应用实例或信息系统审计实例,且至少有1篇专家经验入选省厅或者有1篇应用实例(AO或信息系统审计)在省厅获奖。 第七条 在计算机应用中,未达到计算机应用能手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审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特别奖”。 (一)应用计算机审计发现大要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 (二)自行开发“三小”软件和审计工具获上级审计机关鉴定通过或被推广使用的。 第八条 对被评为计算机应用能手的审计人员实行“优先制”,即在同等或相当条件下,计算机应用能手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 (一)政治进步;(二)职务晋升;(三)评先评优;(四)学习培训。 第九条 对被评出的计算机应用能手,在全市审计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审计局计算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各辖市、区审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计算机应用情况自查表 2.计算机应用能手申报表
附件1 计 算 机 应 用 情 况 自 查 表 自查人: 日 期:
说明:1.同一专家经验或实例获奖,按最高分加一次; 2.合作形成的专家经验或实例,按人数平均计分。
附件2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手 申 报 表 申报人: 申报日期:
注:请在申报表后附《计算机应用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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