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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 | ||||||||||||||||||||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就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市级机关一、二、三类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760元、650元、550元,上述标准为上限控制数。具体费用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二、市级机关会议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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