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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常建〔2015〕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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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墅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促进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详见附件),2015年5月份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及应用将按照第四版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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