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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住建〔202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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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上级部门有关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的各类文件、标准及管理要求,通过开工见面会、现场检查、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传达至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使全行业人员充分了解要求,理解常州市空气质量指数脆弱的特殊情况和严峻形势,支持住建部门开展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精准防治。各属地管理部门要指导施工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2号)要求,积极申报豁免工地,统筹兼顾扬尘防治和施工保障。要求各施工单位按照《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化图集》(V1.1版)编制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并遵照方案执行。要求每个项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配备自动冲洗平台、移动冲洗、自动喷淋系统、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等设施,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场地硬化、裸土覆盖、实时保洁、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措施,千方百计将扬尘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贯彻落实《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14号)相关要求,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牵头,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属地项目(含受监及非受监)实行网格化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制止。涉及扬尘污染违法需要立案查处的,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自行处罚或及时移送至属地行政处罚机构。 4.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加强夜间巡查、双休日、节假日巡查,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二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在建工地实施动态考核,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诫勉谈话、扣除企业信用分、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四是根据《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因扬尘防治控制不力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工地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等申报资格。 5.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要求的若干意见》(常建〔2018〕197号),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并每日记录台账;定期维护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雾炮、喷淋、冲洗平台等设施;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申领、进场报验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评工作,形成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及“三个清单”。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治理较差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袁帅,电话:85682051。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76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