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交通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31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84号
产生日期:2016-07-25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07-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6年交通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交通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6〕84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2016年交通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6〕1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6年交通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中心城区,涉及横塘河东路、怀德南路、劳动西路、晋陵路、健身路、永宁路等路口(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及相应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横塘河东路北起龙城大道,南至白家桥,全长2100米,新建人行道宽1.5米;劳动西路清潭路交叉口、延陵路晋陵路交叉口、清潭路(荆川公园)段、健身路关河路交叉口、永宁北路龙城大道交叉口、怀德南路中吴大道交叉口实施道路局部改造。

    2、桥梁工程。南运河新建单跨20米工字钢简支梁人行桥1座。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711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环境整治等相关工程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