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监控〔2019〕77号
各辖市、区卫健局(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