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职〔2012〕102号
常州市司法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2〕464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律师、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江苏朱孔阳律师事务所的朱孔阳,自2012年11月2日起已具备一级律师资格,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的黄咏梅,自2012年10月31日起已具备二级公证员资格,现予公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