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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下达常州市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切实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各地上报,现下达全市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单位 32家工业企业(见附件)。 二、审核要求 (一)有序推进。审核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由技术和管理骨干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科学制定计划,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规范过程。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以规范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制度和方法,重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统筹兼顾工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要求)、优化产品设计、装备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工作安排 (一)编制工作计划。6月30日前,完成建立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宣传组织发动和培训等工作,并将相关内容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了解审核进度,推进计划实施。 (二)中期审核。8月30日前,审核企业完成中期审核和中期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中期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帮助和督促审核工作有效开展。 (三)终期审核。10月30日前,企业要全部完成审核工作,终期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按要求编制完成。 (四)项目验收。11月30日前,各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实施项目现场验收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企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审核报告,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按档案管理要求留存审核报告及验收意见。 (五)总结成效。12月10日前,各地主管部门汇总验收意见和成效,并行文上报,我局将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常州市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常州市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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