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0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7〕300号
产生日期:2017-12-29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1-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2017〕300号
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的使用,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要求,现划定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并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排放工程机械范围

所有在划定禁止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使用的低于国II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范围

东至新北区、天宁区东边界;南至苏南运河、钟楼区、天宁区南边界;西至钟楼区西边界;北至沪宁高速。

三、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