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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的使用,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要求,现划定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并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排放工程机械范围 所有在划定禁止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使用的低于国II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范围 东至新北区、天宁区东边界;南至苏南运河、钟楼区、天宁区南边界;西至钟楼区西边界;北至沪宁高速。 三、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