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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市级“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 |||||||||||||||||||||||||||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016年市级各预算单位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增长,在预算安排中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用经费定额结构和标准,取消机关单位工作会议专项,压缩工作交流专项经费,努力打造节约型政府。“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含执法)数量较上年略有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