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1-00019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1〕31号
产生日期:2021-03-0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3-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常住建〔2021〕31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围绕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为继续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决定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 工程规模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

道路工程应以完整项目申报,如路基、路面、人行道等分别招标,应由中标单位联合申报。

(2)城市隧道、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3)高架桥(道路)、互通立交桥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

(4)照明工程,工程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

(5)泵站工程,工程造价达到400万元以上。

(6)列入海绵工程专项改造项目范围的,工程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

(7)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招标的市政景观绿化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其中绿化部分造价不高于该项目造价的50%。

(8)附属设施项目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其工作量应大于100万元。

(9)多个单项工程打包招标的项目,单项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按施工许可范围分别申报;未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如涉及优质优价可按单项工程申报。获奖项目信用考核得分仅以总施工合同名义计算一次。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申报表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

3.创优工作总结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6.反映工程概况及建成后质量全貌的PPT资料一份(提供电子版本)。

以上第1项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第2~5项装订。

三、申报要求

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截止期为2021年4月30日,工程实物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钟楼区勤业路188号市政工程管理中心315室

联系人:李耀宗     13912321818    88029287

李  静     13961161900

附件: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申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