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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常住建〔202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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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围绕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为继续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决定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 工程规模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 道路工程应以完整项目申报,如路基、路面、人行道等分别招标,应由中标单位联合申报。 (2)城市隧道、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3)高架桥(道路)、互通立交桥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 (4)照明工程,工程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 (5)泵站工程,工程造价达到400万元以上。 (6)列入海绵工程专项改造项目范围的,工程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 (7)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招标的市政景观绿化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其中绿化部分造价不高于该项目造价的50%。 (8)附属设施项目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其工作量应大于100万元。 (9)多个单项工程打包招标的项目,单项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按施工许可范围分别申报;未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如涉及优质优价可按单项工程申报。获奖项目信用考核得分仅以总施工合同名义计算一次。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申报表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 3.创优工作总结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6.反映工程概况及建成后质量全貌的PPT资料一份(提供电子版本)。 以上第1项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第2~5项装订。 三、申报要求 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截止期为2021年4月30日,工程实物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钟楼区勤业路188号市政工程管理中心315室 联系人:李耀宗 13912321818 88029287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