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转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 常卫职健〔2021〕184号 |
|||||||||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动员 各辖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素养水平。重点面向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开展咨询解答、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进企业活动,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争创健康企业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各辖市(区)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序时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等。今年各辖市(区)原则上需完成2家以上健康企业创建任务,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请各辖市(区)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创建企业名单报市疾控中心职业与放射疾病科,联系人:罗彪,联系电话:0519-86681673,电子邮箱:2293719874@qq.com。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 知》(苏卫职健〔2021〕7号)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