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6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176号
产生日期:2020-07-06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级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0〕176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常建〔2015〕188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2020年市级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不分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市级行政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核查内容

对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系统中反映的常州市建筑业企业的市级许可资质的“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指标进行核查。

(1)企业净资产达标情况

企业净资产按照建筑业资质标准对从江苏省建筑业统计系统导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的企业上报数据进行考核,首次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取得资质后半年内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2)企业注册建造师达标情况

企业注册建造师按照建筑业资质标准对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中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考核。

(二)核查方式

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为载体,采取企业自查、系统动态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自查

企业自查是各相关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上述核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系统动态核查

系统动态核查是监管系统即时动态比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与人员信息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并给出结论。

三、核查时间安排

1.各相关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7月31日,针对上述核查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2020年8月1日-5日期间,我局将根据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自动比对的结果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市级行政许可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布拟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对不符合市级行政许可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发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天宁区、钟楼区企业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送达相关企业,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常州经开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送达到各自所属的建筑业企业。

期间,因企业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无法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送的建筑企业,我局将不再向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核查整改

系统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应在公告明确的限期整改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整改,并向企业所属辖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天宁区、钟楼区建筑企业向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常州经开区向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报告(见附件),逾期未整改回复的建筑业企业视作放弃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整改期满(即公告截止日期)后,仍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撤回该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业资质监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资质核查过程中应根据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要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报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报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收到贵局发送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我公司对资质存在的                            问题。已根据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完毕,现已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条件。

特此报告。

附:相关材料。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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