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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6〕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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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社会事业、教育文体)局、市文化馆: 为鼓励和扶持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补助资金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 2016年度全市代表性项目共补助4项,每项补助5-8万元。每辖市区限报1项。申请补助的项目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本地区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 3.积极探索新途径,传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1.近两年来已安排市级、省级和国家非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2.已经申请2016年度国家、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 3.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4.没有按照要求上报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 项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不包含抢救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等方面的开支。 (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年满60周岁以上(1956年1月1日前出生)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1000元。本项补助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 (三)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经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人可申请1至2万元的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每辖市区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1.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自主开展带徒授艺、办班培训等传习活动有困难需要资助的; 2.个人筹资建立传习所、展示馆等传承传播活动场所,需要资助的; 3.自行组织撰写、记录和出版本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民俗仪式规程等项目完整信息,需要资助的。 以上已由项目保护单位安排并使用国家或省级专项保护资金提供保障的除外。 (四)抢救性记录经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急需抢救性记录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性记录的项目,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报送符合条件的抢救性记录对象预备名单,名单需排序。 二、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补助的,由项目保护单位填写《2016年度市级非遗重点项目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传承人补助的,由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填报《2016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表》(附件3),申请传承人传习活动资助的,由传承人本人填写《2016年度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辖市区文化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予以审核、推荐,并填报《2016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抢救性记录经费申报书》(附件5、6),集中报送材料至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遴选,审定扶持项目和传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的筛选工作,优先选报保护主体工作热情高、保护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强、亟需加强保护的项目和扶持对象。 2.各地文化部门要对经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将不予补助、资助。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 3.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需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每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市文广新局社文工作群下载)。 联系人:雷 虹 戚文达 电 话:0519-85682369 电子信箱:czs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XX市(区)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