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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文庙大成殿现状整修、保养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市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文庙大成殿现状整修、保养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的请示》(常工发〔2020〕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常州文庙大成殿的安全隐患,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文庙大成殿现状整修、保养工程(项目编码:2020-320402-47-02-343865)。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工人文化宫。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化宫广场北侧。 三、该项目主要对文庙大成殿进行整修、保养,总面积397.44平方米。包括:屋面修缮,瓦件漏水改善;牌科修缮,对木构油饰局部重做或补做;对缺失严重的斗拱替换和翻新;增加电气线路改造设计内容,制定消防防雷专项方案;防白蚁、防腐朽、防火三防处理。 四、项目总投资359.8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工人文化宫筹措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证(常国用(2003)字第000122号);固定交道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