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99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59号
产生日期:2012-10-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10-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我市区域路网,提升戚墅堰大桥的交通服务能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发改行服〔2012〕15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区域路网,提升戚墅堰大桥的交通服务能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戚墅堰大桥西侧辅道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为在建戚墅堰大桥与劳动路的连接道路,包括南北走向的道路一和东西走向的道路二,其中:道路一北起劳动路,南至道路二,道路全长24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二西起道路一,东至五一路,道路全长21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6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37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