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0)16号 |
|||||||||
根据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苏协劳〔2020〕1号)文件精神,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审批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允许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 二、实行告知承诺 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时,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在提交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送审材料提交不齐全不规范的,企业应按规定补正。 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其他材料免于提交。 三、压缩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齐全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原法定审批时限2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指导企业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共同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督促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保证生产经营需要。 五、做好宣传和服务指导 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宣传,及时通过官媒、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发布相关公告、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部门不在人社部门的,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尽可能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网上办理,优化“不见面”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2020年度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样本)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