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000300/2018-00129
主题分类:审计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审计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8-12-22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12-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11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际行动。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不仅要查出问题,更要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将审计成果切实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真正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仅要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抓手,更要深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对审计查出问题要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约谈和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等七项工作机制。其中四项机制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分别为: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对整改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以及报送对象进行了明确;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通过编制“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整改;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情况严重失实等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仅要通过审计整改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同时还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意见》还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提出具体要求,审计机关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问题定性,把准容错纠错尺度,历史客观全面审慎作出审计结论、评价和处理,做到既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又支持、促进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